瀏覽 6212|回覆 16 太離譜了~不敢找信義了 | |
布利 註冊: 文章: 回覆: |
太誇張了~還敢說他們是上市公司~還好我們是透過永慶成交,到現在都住得很平安順利 發表於 2010-01-08 10:27:57 |
東明 註冊: 文章: 回覆: |
嗯..不論是哪間公司..如果公司本身沒問題.. 那請慎選業務員....這是對你的建議..
發表於 2010-05-14 14:25:32 |
liliy 註冊: 文章: 回覆: |
你是永慶的仲介吧! 才會說這樣的話,沒有說明任何的原因,就亂扣帽子. 發表於 2010-06-13 19:50:00 |
缺一塊 註冊:2011-06-14 文章: 回覆: |
發生什麼事?哪裡太離譜? 發表於 2012-09-03 17:25:49 |
小綠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
發表於 2013-09-03 15:52:25 |
歡迎蒞臨大管家租屋網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進入本網站時,即表示同意下列為確保各使用者均得使用本網站而訂定之各項條款規定。本使用政策自2007年8月1日〕生效
- 您張貼之訊息須適當且不得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或本公司所訂之禁止內容政策、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散發垃圾信件、散發病毒、複製、變更或散發他人內容、未經他人同意取得有關他人之資料或以其他方式收集有關他人之資料,包括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可能損害本網站或本網站使用者之利益或財產之技術
- 在刊登物件資料時,禁止使用房屋圖片上附有公司名稱之文字或LOGO圖案,違反規定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刪除該筆物件資料
- 會員於本網站刊登廣告或文章時,必須依照適當版面刊登適當內容,如:【租屋】為刊登出租廣告、【頂讓】為刊登店面頂讓廣告、【房客需求】為房客求租訊息、【居家廠商】為廠商專屬廣告區、【二手拍賣】為刊登二手物品買賣資訊以及【討論區】為其他相關資訊交流;若會員違反刊登的分類規定,本網站有權自行刪除未符合規定之廣告或文章,並將其違規帳號永久停權!
- 嚴禁房東與房客刊登租賃及買賣廣告,嚴禁廠商刊登業務廣告,違反規定者,管理者將逕行予以永久停權處置。
- 宜加仲介有限公司得隨時更新本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