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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 4979|回覆 14 租屋合住後,搬出的問題

貢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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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學生,因為是在外面租房子(一個和我是同班的),後來我們在2008/6/30簽約(簽約方式為一個人代簽,就是說由一個人負責寫上我們的名字,之後缺書由他保管),簽到明年6月底共一年(押金是兩個月)房租我們那間是5000(就是說一個人要付2500),但是和我同住的同學生活作息實在太差,經過大吵一架後,他開口說"不然你搬走",而後房東也知道這件事情要我們私下和解就好,不過我認為不適合,後來我也如願找到我目前的房子,但是問題來了,另外兩個房客,卻紛紛要求我要我支付約期之前的所有房租,在那之前,我並沒有要回我所押的押金(2500X2個月),我問過很多人,他們都說,我只需要付違約金就可以了,那那兩個房客們是不是沒有資格跟我要房租呢?

發表於  2008-12-08 23:45:30


阿賢

註冊: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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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沒看過您的契約書,不過在契約書上,只要你有簽名蓋章,那就要照契約走摟~~~~~


發表於  2008-12-11 2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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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純美

註冊: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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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中途離開不住

通常是只要付違約金

但是你有跟你朋友一起合租

你就要看你們當時合約上是怎麼說的囉!

發表於  2013-10-15 13:56:48


2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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